学生办理保留学籍(入学资格)手续流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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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办理保留学籍(入学资格)手续流程 一、办理流程 l 学生至所属二级学院(部)领取并填写《学生保留学籍(入学资格)申请表》(一式二份),说明并填写理由,经家长签字同意; l 学生所属二级学院(部)辅导员或班主任签署意见,二级学院(部)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盖二级学院(部)公章; l 教务处复审,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盖教务处公章; l 分管院长审批、签署意见,盖学校公章; l 审核后的《学生保留学籍(入学资格)申请表》分别由教务处和二级学院存档,教务处和二级学院分别登记学籍异动情况,教务处给学生出具保留学籍(入学资格)证明。教务处拟文,报院长室后签发学生保留学籍(入学资格)通告,结果反馈至相关部门。
二、说明 1.在校学生(新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应办理保留学籍(入学资格)手续,不再办理休学手续。办理手续时应出示入伍通知书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2.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跨校联合培养项目且在联合培养学校学习期间,应办理保留学籍手续。办理手续时应出示相关培养证明材料并提供复印件。 3.学生保留学籍(入学资格)期间,应与其实际所在的部队、学校等组织建立关系。 4.五年制学生办理手续时必须由家长或监护人陪同。 5.学生须由相应辅导员(班主任)或二级学院相关工作人员负责陪同至相关学院、处室和学校领导处签署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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