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学生课程免修、免考和缓考的暂行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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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学生课程免修、 免考和缓考的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教学管理,维护良好的教学考试秩序,保证学校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三年制高职教育学生学籍管理规定》(2015年修订版)和《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五年制高职(师范)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教学管理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关于办理课程免修、免考、缓考的适用对象和适用情况 1.课程的免修 1)符合《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办法》第11条之规定并获得免修资格者,可免予参加相应课程的课堂教学活动,但仍需按时完成作业、参加实训,并参加相应课程规定之考试且成绩合格,可获得相应课程的学分。 2)学生因疾病或身体生理原因无法参加相应课程的学习,向学校提出申请(附县(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并经批准后,可免予相应课程的学习,但仍需按要求完成力所能及的学习任务和考核,取得合格成绩。 3)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和我校相关学籍管理规定,体育课、思政课、实践教学环节、军训不得免修。 2.课程的免考 1)学生因疾病或身体生理原因无法参加相应课程的考试,向学校提出申请(附县(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并经批准后,可免予相应课程全部或部分内容的考试。 2)学生申请体育课程的免考须在申请时附县(区)级以上医院证明(证明中须明确其不宜参加何种体育活动),体育部须对学生的申请严格审核,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可减少或更换考核项目,亦可安排体育保健课程学习。任课教师在学期结束时根据学生平时表现、考核项目的多少及部分成绩评定学期成绩,成绩评定最高为中等。 3.课程的缓考 学生因病因事无法参加相应课程的考试,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因病附县(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因事附书面请假条),经批准后,可准予其参加学校稍后组织的相应课程的补考。 4.各二级学院(部)和职能部门对学生课程免修、免考和缓考的申请须严格审核,从严掌握,视学生情况按“缓考”-“免考”-“免修”的优先原则给予相应处理。 二、各类手续办理的时间 各类手续必须在学期初(原则上在开学后一周内)或本学期生病治疗结束时或导致课程学习和考试无法正常进行的情况发生后及时办理。如延时到课程考核前、考核时、考核后提出,则申请无效。每次课程免修、免考申请批准后,有效期为当学期。下一学期如欲继续免修、免考,需重新申请。 三、各类手续的办理流程 由教务处另行公布。 四、学生无故缺考的处理 学生无故缺考(含申请免考、缓考但未获批准),本次考试成绩以零分记,按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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